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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家呼吁:尽快编制循环经济发展“总体规划”
2011年06月02日    来源:中国工业报

本报讯 (记者 司建楠)《循环经济促进法》已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,为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上的指引与保障。下一步,如何加快配套政策措施的出台备受业界关注。第六届中国循环经济发展论坛近日在京举行,与会代表呼吁,要尽快编制循环经济发展 “总体规划”。

毛如柏:加快完善配套法规建设

解读 “十二五”时期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的重点,第十届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毛如柏指出,我国 “十二五”规划纲要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有四个突出的特点:一是首次明确提出资源产出率目标; 二是强调推行循环生产方式;三是提出了生产、消费等领域循环经济的全面发展;四是明确了循环经济发展由试点向示范层级推进。

为了进一步推进 “十二五”时期循环经济的发展,毛如柏建议,国家有关部门应在以下几个方面着力开展工作。

一是强化规划指导。建议有关部门加快组织编制全国 “循环经济发展总体规划” (2011~2015年)、 “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”和 “节能环保产业规划”,通过这些规划,进一步明确 “十二五”时期,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目标,重点任务,保障措施,促进循环经济健康有序和快速发展。

二是强化试点示范。建议有关部门继续加强对循环经济试点的协调指导和支持力度,推动重点领域循环经济的发展,着力培育典型示范企业。

三是强化产业集聚。建议有关部门按照 “十二五”规划纲要的精神,探索开展循环经济产业基地集聚区建设,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和产业示范园区建设,形成循环经济产业发展的新优势。

四是强化技术培训。建议有关部门继续发挥核心科技激励的作用,加强循环经济关键技术的攻关,鼓励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联合攻关,支持生产企业、研究设计单位开展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绿色设计,加大关键和实用技术的推广力度。

五是完善法制建设。截至目前,《循环经济促进法》的配套法规还不够健全,建议有关部门在加大执法力度的同时,加快完善循环经济促进法的配套法规建设。

孙佑海:加强执法检查 启动后评估工作

《循环经济促进法》起草小组组长、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委员孙佑海表示,《循环经济促进法》已实施两年多,研究这部法律存在什么问题,如何针对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十分重要。

关于 《循环经济促进法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,孙佑海认为,首先,配套法规制定情况不够理想。 《循环经济促进法》中明确规定的配套法规包括: “全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”、 “强制回收的产品和包装物的名录及管理办法”等。目前来看,大部分配套法规和 “办法”仍然没有出台,使法律的实施效果打了折扣。

其次,政策和技术支撑的体系仍然显得薄弱。目前,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有待完善, “三位一体”的回收网络有待形成,再生资源规模化利用尚没有取得明显进展。循环经济信息化管理有待完善,技术信息系统,废弃物数据库等基础资料管理的信息系统也没有建立。企业之间、行业之间还没有进行可靠的信息交流的平台和更好的合作机制。

对此,孙佑海提出如下建议:第一,抓紧制定出台循环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,推进生产、流通、消费等各环节的循环经济发展。同时,各个地方要抓紧制定本区域的循环经济发展规划,确定发展目标,明确政策措施,促进有序发展。第二,抓紧制定配套法规。要抓紧完善法律法规的标准,扎实推进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,建立再生产品的标识制度,建立完善循环经济的统计评价体系。第三,进一步完善循环经济的激励机制。建议有关部门抓紧建立循环经济发展的专项基金,研究制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化的税收优惠政策,创新金融支持政策等。

与此同时,孙佑海建议,应尽快开展 《循环经济促进法》的执法检查,启动法律的后评估工作。同时,建议有关部门着手法律实施的后评估工作,研究分析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,总结企业层面、园区层面等不同领域实施 《循环经济促进法》的成功经验,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并指正,努力推动循环经济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迈出新的步伐。